商标命名时,有些申请人会另辟蹊径,将他人姓名当做商标来申请,尤其是一些名人或公众人物的姓名,自带热度,作为商标似乎更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。但是这种做法可行吗?
根据《商标法》规定,“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”,这里提到的“在先权利”就包括姓名权、肖像权、著作权等。也就是说,申请他人姓名商标,存在侵犯他人姓名权的风险,商标大概率无法获准注册,即使一时侥幸注册,后续也可能会被该名字的本人以侵犯姓名权为由撤销。
事实上,在以往的商标案例中不乏有类似的案件,比如当初丁真爆红的时候,就有大批人申请“丁真”“丁真珍珠”相关商标,甚至刚提交申请就喊价18万8出售,但这些商标最终都被无效了。还有此前有人抢注奥运健儿姓名商标的案件,上百件商标被驳回,有些甚至被处罚!
有人可能会问,这些都是知名人物,如果是普通人名呢?这里也要考虑其注册商标的目的。此前有一个案例,两个人因存在经济纠纷,其中一个人将另一个人的名字注册成商标,并且指定用于殡葬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上。最终,法院判决该商标无效。
而且,随着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通提升,现在很多名人都对自己的姓名商标进行了保护性布局。像小米创始人雷军,就大量注册了“雷军”姓名商标,京东注册上百件“刘强东”商标,还有格力注册了“董明珠”等相关商标。
对于申请人来说,商标注册还是要遵守商标法规定,从实际使用出发,避免踩踏法律红线,商标才能走的长远。